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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有效期6年。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凡高空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拦、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4、高空作业地点必须将各类安全警示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

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时,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9、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须时停止作业。

10、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11、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须清除。

1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安全带外观有破损或发现异味时,应立即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