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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成都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公司住所证明。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的公司根据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多处办事机构,甚至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这些办事处、分公司甚至子公司的设立,需要按照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另行办理有关设立手续。而本条所称的公司住所,仅指本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二,申请人提供的公司住所证明,可以是对公司享有该住所使用权的证明,而并不必须需要公司享有该住所权的证明。民法通则、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要求公司设立时必然对住所享有所有权。因此,公司提交的住所证明,可以是公司对该住所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也可以是公司与该住所权人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协议

成都公司注册针对法定的注册地址,要求是办公房、商住两用、厂房、仓库等可以,但是一个注册地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