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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一月至一年不签劳动合可讨双倍工资

企业在用人时,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些企业却因为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纠纷,终双方闹上法庭。

因为公司不跟自己签劳动合同,小金(化名)辞职后提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前员工小金支付双倍工资。近日,公司不服,起诉至云岩区法院,对于需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各执一词。

公司不服仲裁起诉至法院

35岁的小金,于2014年10月初,经过应聘,进入贵阳一家公司工作,担任商品采购经理。参加工作后,公司一直未与小金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

可工作没几个月,2015年2月,小金离职。不久,小金以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由,向云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需向小金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人民币9000元。

2015年8月,该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不支付小金双倍工资。

法院判决支持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

该公司认为,在用人方面一直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除小金外,其余工作人员全部签订了。全因小金在入职时提交的材料不全,致公司不能对小金的身份信息完全了解,未与小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而小金者则认为,材料不全,公司可随时要求他补全,但在工作的4个月时间里,公司却从未向他询问过。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民事权益均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本案中,双方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4个月的时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小金入职时提交的材料不全,导致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不能成立。

故判决,用人单位向小金支付3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9000元。

法官说法未签劳动合同高付11个月双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