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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赔偿方式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赔偿方式 关于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找谁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与工伤,原本为侵权的两种形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伤害与工伤的竞合。很多当事人因不懂法而往往不知所措,以致造成自己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正确维护。鉴于此,笔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实际经验,简单分析一下当事人面对这种情况,应如何正确维权。对于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的处理,实践中存在四种模式:一是择一选择模式,也就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二是取代模式,即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赔偿。也就是说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而不能依照侵权法的固定索赔。三是兼得模式,受害雇员可以同时要求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四是补充模式,指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受害雇员可以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在四川,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时,索赔方式采取的是补充模式。先由交通事故侵权者赔偿,不足的再由工伤保险补足。希望大家在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及时并正确处理。